关于印发《茂名市统计局
各科(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办法>的通知》(茂发[2001]11号)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局机关开展作风测评活动。现将经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制定的《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作风测评活动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作风,积极开展作风测评活动,保证测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明显成效。
| 二00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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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树立统计行政部门和统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推进我市统计改革与发展,根据《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办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整改效果的原则,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吸收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通过对机关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方法及办事效率的测评,作出“满意”与“不满意”的结论,达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进一步促进我局机关作风的好转,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的有关工作。
(二)设置局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设在局办公室,投诉电话为2911299)和意见箱。
(三)深入学习茂发[2001]11号文精神,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测评内容
(一)思想建设(10分)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此项分值3分,其中理论学习分值2分,个人参加局组织理论学习,没有笔记不得分,每少参加一次扣0.2分,
扣完为止;每季度科室集中学习次数应达到3次以上,每少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出现明显的思想政治错误,一次扣完3分)。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局意识、廉政意识、项目意识、效率意识好(此项分值3分,群众反映作风不深入,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经调查属实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科室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乐于奉献(共4分,其中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得1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较好完成业务工作得2分;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得1分;有群众投诉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制度建设(30分)
1、结合科室职能建立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和行政服务秩序,建立办事公开制度、承诺制度、监督制度、过错追究制度,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此项分值5分,主要工作职能没有规章制度的扣3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酌情扣分)。
2、深化内部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程序,做到便民为民(此项分值5分,审批事项过于繁琐扣1至2分,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扣3至5分)。
3、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此项分值20分,违反规章制度每次扣1至5分,有群众投诉不按制度办事并经调查核实的每次扣4分,扣完为止)
(三)服务质量,管理效率(40分)
1、科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此项分值2分,办公室存在脏、乱、差现象酌情扣分)。
2、科室工作人员文明礼貌,接听电话文明用语(例如:接听电话首先是“你好,这是统计局XX科”),接受外单位统计信息咨询时,对一些一时未能做到的,要耐心做好说明(此项分值3分,文明用语不规范或讲粗话每次扣0.5至1分,与服务对象发生顶撞经调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积极、主动、热情、准确、高效地为群众服务,变被动为主动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服务质量高(共6分,有群众投诉服务质量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每项扣2分,扣完为止)
4、注重工作实际,解决实际问题,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办事效率高,批复快,办结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业务即时办,较复杂的业务按承诺办(共6分,不按时批复、办理的每次扣1分。有群众投诉办事效率低并经调查属实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统计服务好。按时优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快、精、准”统计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完成统计分析不少于省局考核篇数(共15分,每迟报一个报表,经省局证实的扣5分,少写一篇分析文章扣5分,扣完为止)
5、工作质量好。按局数据质量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扣分(此分值为8分,按数据质量考核办法被扣1-5分的相应扣该分值1分,6—10分的扣该分值2-3分,11—15分的扣该分值4-6分,16分以上的扣完该分值分)。
(四)依法行政,廉洁办事(2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廉洁从政,克已奉公。有群众投诉并经调查核实,存在下列现象的每次扣2至5分,扣完为止。
1、滥用职权或超权审批,办理的;
2、有执法过错现象或不依法规办事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3、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
四、测评办法
(一)民意测评:主要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测评,发放100份机关作风建设民意测评表,由群众测评“满意科室”、“不满意科室”和“不满意岗位”。
(二)机关组织测评:由局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本实施意见对各科(室)作风建设进行无记名测评,量化打分。
(三)行政效率投诉测评:局投诉中心受理的投诉由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并报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扣分。
测评计分实行百分制。具体分值为:民意测评分数占总分的30%,行政效率投诉分数占总分的20%,机关组织测评占50%。计分方法,以民意测评和机关组织测评的实际满意率计分,加上行政效率投诉测评扣分后的实际得分为总分,95分以上的为“优秀科室”,70至94分为“满意科室”,60至69分为“基本满意科室”,59分及以下的为“不满意科室”和“不满意岗位”。
五、时间安排
(一)初评:每年5月中旬,由局作风测评办公室向社会先发放100份测评表进行一次初评,初评结果向各科室通报。
(二)年度总评:每年10月10日前,各科室根据四方面的测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材料(1000字以内)1式20份报局,由局作风测评领导小组组织测评,测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于11月初公布。
六、奖罚办法
(一)每年12月,召开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通报作风建设测评情况,部署下年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二)对被评为机关作风测评“满意科室”的进行通报表扬;对被评为“优秀科室”的授予“机关作风建设优秀科室”流动牌匾,并给予该科室人均200元现金奖励。
(三)对被评为“不满意科室”和“不满意岗位”的进行处罚;
1、对年中初评为“不满意科室”和“不满意岗位”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提醒注意。
2、对年度总评被评为“不满意科室”的,该科室所有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科室负责人须在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3、实行测评与年终奖挂钩。对被评为“不满意科室”、“不满意岗位”的,科长(主任)和相关人员的年终奖全部扣除,副科长(副主任)和其他干部职工扣除50%;对被评为“基本满意科室”的,科长(主任)的年终奖扣除50%,其他人员扣除30%。
4、连续两年被评为“不满意科室”的,对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降级调整岗位。
5、对被评为“不满意岗位”的主要责任人3个月内停止工作,然后调岗处理,两次被评为“不满意岗位”的,对主要责任人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6、凡造成上级有关部门扣减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分的,每次扣发当事人四分之一的年终奖,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要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追究政纪、法纪责任。
7、处罚意见由局作风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报局党组审定后,按照有关程序、规定执行。
本实施意见由局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
一、 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民意测评表
二、 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投诉测评表
三、 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测评表(一)、(二)
附表一: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民意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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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评科室 |
满意(100分) |
基本满意(70分) |
不满意(40分) |
其中不满意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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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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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和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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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投资建筑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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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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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经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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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社会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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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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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你认为属哪一种情况的栏目打“√”符号,对某些科室由于不了解情况,可以不填写,你认为不满意的岗位请直接填写某岗位或某个工作人员姓名。此表不用署名。
附表二: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行政效率投诉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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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测评科室 |
被投诉次数(经调查核实) |
扣 分 |
实际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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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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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和法制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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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和投资建筑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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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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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外经统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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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社会科技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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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处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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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这项测评满分为20分,扣满20分即不再扣分;
2、受测评科室由于面向服务对象、面向基层情况不同分为A、B两类(1)办公室、综合和法制科为A类,每投诉2次扣1分;(2)其他科室为B类,每投诉1次扣1分。
附表三:
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测评表(一)
受测评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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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内容 |
分值 |
机关组织测评 |
总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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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满分) |
基本满意(七成) |
不满意(四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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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思想建设 |
10 |
10 |
7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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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度建设 |
30 |
30 |
21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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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质量,
管理效率 |
40 |
40 |
28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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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行政,
廉洁办事 |
20 |
20 |
14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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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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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测评人在相应栏目内打“√”;
2、如有具体意见,可在意见栏内填写。
附表三:
茂名市统计局机关作风建设组织测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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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测评职工 |
满意(100分) |
基本满意(70分) |
不满意(40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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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职工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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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请如实测评;
2、测评人在相应栏目内打“√”;
3、如有具体意见,可在备注栏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