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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统计局岗位(科队室)作风建设测评实施方案

    根据茂名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茂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在对局原实施意见作适当修改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吸收社会各界代表人士参加,通过对机关思想建设、制度建设、服务质量、工作方法及办事效率等的测评,作出“满意”与“不满意”的结论,达到表彰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进一步促进局机关作风的好转,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梁超局长任组长,陈新、卢淼、梁广宇、胡汉顺、谭侯勣等局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支部专职副书记梁永琛兼任,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的日常工作。
    (二)设置局机关作风建设投诉中心(投诉电话为2911295,2911299)和意见箱。
    三、测评内容
    (一)思想建设(10分)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各项规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权威(此项分值3分,其中理论学习分值2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学习,缺席一次扣0.2分, 扣完为止;每季度科队室集中学习次数应达到3次以上,以科队室学习记录为准,每缺席一次扣0.3分,扣完为止;出现明显的思想政治错误,一次扣完3分)。
    2、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全局意识、廉政意识、效率意识好(此项分值3分,群众反映作风不扎实,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并经调查属实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科队室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团结协作,爱岗敬业,勤奋工作,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乐于奉献(共4分,其中遵纪守法,忠于职守1分;爱岗敬业,团结协作,较好完成业务工作2分;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1分;有群众投诉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四难”现象并经调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二)制度建设(50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此项分值10分,没有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10分,责任制度不够健全酌情扣分)。
    2、结合各科(队、室)职能,规范各项工作程序和行政服务秩序,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此项分值10分,主要工作职能没有规章制度的扣3分,规章制度不够健全酌情扣分)。
    3、精简办事程序,做到便民为民(此项分值10分,办事程序过于繁琐扣1至2分,审批程序和审批时间违反上级有关规定扣1至3分)。
    4、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此项分值10分,违反规章制度每次扣1至5分,有群众投诉不按制度办事并经调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5、严格遵守收费制度,按物价部门核准标准亮证收费。使用财政统一票据,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规定(此项分值10分,违反制度每次扣1至5分,有群众投诉不按制度办事并经调查核实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服务质量,工作效率(30分)
    1、科队室卫生整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此项分值3分,科队室存在脏、乱、差现象酌情扣分)。
    2、科队室工作人员文明礼貌,接听电话文明用语(例如:接听电话首先是“你好,这是统计局XX科”),接受外单位统计信息咨询时,对一些一时未能做到的,要耐心做好说明(此项分值4分,文明用语不规范或讲粗话每次扣0.5至1分,与服务对象发生顶撞经调查属实的,有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办事效率高,方便群众办事、能即办的即时办,较复杂的业务按承诺办(共7分,不按时批复、办理的每次扣1分。有群众投诉办事效率低并经调查属实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统计服务好。按时优质完成各种统计报表,及时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快、精、准”统计信息服务,每个专业完成统计分析不少于省局考核篇数(共8分,每迟报一次报表,经省局证实的扣5分,少写一篇分析文章扣3分,扣完为止)
    5、工作质量好。按局数据质量考核办法进行相应扣分(此分值为8分,按数据质量考核办法被扣1-5分的相应扣该分值1分,6—10分的扣该分值2-3分,11—15分的扣该分值4-6分,16分以上的扣完该分值分)。
(四)依法行政,廉洁办事(10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办事,文明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廉洁从政,克已奉公。有群众投诉并经调查核实,存在下列现象的每次扣2至5分,扣完为止。
    1、滥用职权办事的;
    2、有执法过错现象或不依法规办事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3、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存在吃、拿、卡、要现象的;
    四、测评对象
    (一)局内各科(队、室);(二)全局干部职工。
    五、测评办法
    对测评对象,分别采取定向测评、测评团测评、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等三种方式进行。
    (一)测评采用100分制计算总分,其中定向测评、测评团测评、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分别占总分的35%、40%和25%。
    (二)测评表设定为A(100分)、B(85分)、C(70分)、D(55分)、四个档次,另设“不了解”一栏,以便对测评对象的情况不了解,无法作出恰当的评价时在此档填写,作为弃权票,不列入计分票数。
    (三)定向测评的组织实施
    定向测评在每年12月初进行,分五个层次发放测评表(其中对科队室测评表发放80份,对干部职工个人测评表发放85份):(1)县(市、区)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20份;(2)县(市、区)统计局内设股室,30份;(3)省局相应处室,15份,该项测评只对科队室,不对个人;(4)市直有关单位,15份;该项测评只对科队室,不对个人;(5)局干部职工互相测评,35份,该项测评只对个人,不对科队室。
    (四)测评团的组织实施
    1、测评团人员组成: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科队室负责人组成。另邀请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等6名服务对象参与评议。测评个人的测评团增加科级以下干部职工代表1 人。
    2、测评方法:对科队室测评先由各科队室负责人总结本科队室年度机关作风建设情况,然后由测评团成员打分,对干部职工个人测评结合年度考核进行,打分统一分为A、B、C、D 四个档次,每位测评团人员和服务对象各人拥有一票。
    (五)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测评的组织实施
    1、行政效率投诉扣分方法:对每宗投诉,由局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核查并按本方案测评内容中扣分规定作出处理意见,报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问责扣分方法。(1)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重大统计数据差错的;(2)经新闻媒体曝光,造成局形象受损的;(3)群众检举投诉,存在行政不作为或不正当作为的。对以上三种情况,经核查属实的,即予扣分,扣分额最低为0.5分,最高3分。
    3、行政效率投诉和问责扣分共25分,扣足25分后不再扣分。
    (六)测评结果的确定
    1、测评分数计算方法。测评表由办公室、数据处理科和局作风测评办公室的各1 人组成进行计算。测评表由办公室保存一年备查。
    (1)定向测评分数=(100×A档次票数+85×B档次票数+70×C档次票数+55×D档次票数)/总得票数。
    (2)测评团分数=(100×A档次票数+85×B档次票数+70×C档次票数+55×D 档次票数)/总得票数。
    (3)行政效率投诉测评分数=25-行政效率投诉扣分-问责扣分。
    (4)最终得分=(定向测评分数×35%)+(测评团分数×40%)+行政效率投诉测评分数
    2、测评结果的确定
    (1)“优秀员工”、“满意员工”、“基本满意员工”和“不满意员工”的确定。凡测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员工”,80-89分的为“满意员工”,60-79分的为“基本满意员工”,59分以下的为“不满意员工”。
    (2)“优秀科队室”和“基本满意科队室”的确定。按测评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最高分的为“优秀科队室”,最低分的为“基本满意科队室”,其余为“满意科队室”。但当年只要查实一宗群众对该科队室的投诉,即可定为“基本满意科队室”。
    (3)“重点整改科队室”和“不满意科队室”按市直机关作风测评实细实则规定进行确定。
    六、时间安排
    (一)定向测评:每年11月底,由局作风建设测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放测评表进行测评。
    (二)测评团测评:每年12月10日前,各科队室根据的本方案测评内容进行自我总结,写出总结材料(1000字以内)1式2份报局作风建设测评办公室,个人结合年度考核进行。12月底前组织测评。
    (三)次年1月15日前完成整个测评工作,测评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于1月底前报市直工委。
    七、奖罚办法
    (一)奖励:只有局机关在市直机关作风测评中被评为“满意单位”或“优秀单位”,才进行奖励。
    1、对被评为“优秀员工”、“满意员工”和“基本满意员工”的进行适当奖励,金额视局经济状况而定。
    2、对被评为“优秀科队室”的给予该科队室人均200元的奖励。
    (二)对被评为“基本满意科队室”和“不满意员工”的进行处罚;
    1、对被评为“基本满意科队室”的,该科队室所有人员在年度、作风测评等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科队室负责人须在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
    2、对被评为“不满意员工”的,年度等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年终奖金全部扣除,本人要写出整改措施。
    (三)被评为“重点整改科队室”, 该科队室所有人员在年度、作风测评等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科队室负责人须在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科队室负责人参加市组织离岗培训一个月。
    (四)被评为“不满意科队室”的,该科队室所有工作人员在年度、作风测评等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科队室负责人须在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开检讨并提出整改措施。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科队室负责人作组织调整或免职处理,扣发全年奖金,科队室其他人员扣发50%的年度奖金;
    (五)凡造成扣减我局机关作风建设测评分的,每次扣发当事人四分之一的年度奖金,科队室负责人和当事人要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检讨。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追究政纪、法纪责任。
    本实施方案由局作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过去公布的实施意见与本实施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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