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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2005〕13号),我国将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农业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将用三年的时间完成,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茂名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对主要的普查工作项目和时间作如下规划安排:
一、建立普查机构
(一)2005年10月前,建立市、县(市、区)普查机构;
(二)2005年10月前,确定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三)2006年5月前,建立镇、村普查机构。
二、筹措普查经费
(一)2006年2月前,做好市级农业普查经费预算及其落实;
(二)2006年4月前,督促落实各县(市、区)负担的普查经费。
三、设计普查实施细则和实施
(一)2006年4月,市、县(区)分别拟定农业普查总体规划;
(二)2006年7月,根据国家和省农业普查方案制订各项工作实施细则和实施步骤;
(三)2006年9月,准备普查员手册。
四、普查业务试点
2006年9月—10月进行普查试点。
五、全面部署和推进普查各阶段性工作
(一)2005年12月—2007年5月,市级政府部署和协调普查工作;
(二)2006年2月—2007年5月,县(市、区)、镇级政府部署和协调普查工作。
六、布置方案和业务培训
(一)2006年9月,市培训县(市、区)级业务骨干;
(二)2006年11月,县(市、区)培训镇村级指导员和普查员。
七、宣传动员
(一)2006年1月—6月,做好各种宣传的准备;
(二)2006年1月—12月开展各层次各形式的宣传活动。
八、地址编码
(一)2006年8月—10月,市级做好编码的前期工作;
(二)2006年9月—11月,各县(市、区)编写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地址码。
九、物资的准备
(一)2006年1月—7月,做好普查表用纸和包装材料的准备;
(二)2006年8月—10月,做好普查文件、培训资料和必要的普查表的印刷;
(三)2006年8月—12月,逐级分发普查表、文件和资料。
十、现场工作
(一)2006年11月—12月,作普查工作动员;
(二)2006年11月—12月,做好普查摸底工作;
(三)2007年1月—2月,组织入户调查登记;
(四)2007年2月—3月,做好农业普查复查工作。
十一、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
(一)2007年3月—4月,做好普查资料的验收、包装和编码;
(二)2007年3月—4月,做好普查资料的运送和交接工作。
十二、数据处理
(一)2006年4月—8月,组织培训学习国家和省数据处理总体方案,掌握机器汇总技术,并根据国家和省数据处理总体方案,制度茂名市数据处理实施细则;
(二)2006年8月—10月,做好数据处理设备采购;
(三)2006年1月—2007年12月,做好数据录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实施。
十三、资料的评估与分析
(一)2007年6月—12月,进行资料评估;
(二)2007年6月—12月,进行资料分析;
(三)2007年7月—12月,做好资料的印刷和公布;
(四)2007年8月—2008年12月,做好资料的深度开发。
十四、数据库的建立
(一)2006年6月—12月,做好数据库建立的准备工作;
(二)2007年4月—2008年12月,全面完成数据库的建立工作。
十五、普查工作总结
(一)2006年1月—2008年8月,总结普查工作(分阶段进行);
(二)2007年9月,表彰普查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三)2007年12月—2008年6月,完成普查文件汇编和归档。
上述规划时间进度是初步方案,具体项目以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规划的安排及实施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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